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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明哲空 寒霜冷月 大明遗族 酌着红酒品茶 紫陌飘絮 张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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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项羽

  说道美国的法律诉讼,很多中国人似乎有一种天然倾向,想在美国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似乎是花几十美元就可以轻易搞定的。

  前几天看到一个在美国堪萨斯州居住的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开呼吁5000个中国人,每个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这个天真的中国年轻人的想法,如果每个人花50美元的话,那么5000个官司,即便中国人赢的机会很小,但如此庞大,犹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诉讼的“人民战争”,可能仅仅律师费一项,就足够让CNN吃不了兜着走。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暴露出对美国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浅薄无知,是何等的惊人.

  美国的司法审判类别:分为“刑事诉讼”(Criminal)和“民事诉讼”(Civil)两大类。前者的起诉人,一定是由国家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官担任。而后者则相反,起诉者不是个人,便是私人团体,国家权力机构不能涉入。虽然美国的这两类司法审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谓的预审,听证,证人传唤,交叉质询等内容,甚至都还可能动用陪审团参与。但是这两类审判的结果,却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审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钱赔偿,但是却一定要接受某种程度的身体刑罚,包括,社区服务,在家监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诉讼的败诉一方,则完全没有任何类似的“肉体刑罚”而完全是以“金钱赔偿”做代价.简单的说法就是“破财消灾”.

  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以“个人告个人”为手段,以“金钱赔偿”为最终结果。因此民事诉讼几乎包罗万象,涵盖广泛。从修车,租房,车祸,到智慧产权,商标专利,精神伤害….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内容.赔偿的金额,也从几百美刀到上亿美元不等.但是,虽然这样的诉讼在美国的各级大小法庭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可这并不表示,这些诉讼,可以像吃饭做爱那样“随心所欲”的.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法治,则几乎刚刚起步.

  譬如,到目前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国人所提起的,针对CNN的民事诉讼,或建议,就没有一个不是笑话的.

  首先,以那个堪萨斯的中国学生的为例:这个起诉方,无疑觉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吁信中自吹是一个“高智商”的人。他从“纸上谈兵”的理论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国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个中国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诉讼的话,那么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财,或破产。

  我相信这个堪萨斯的中国小学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国的民事诉讼,又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所谓的“小额诉讼”(SmallClaim),指的是索赔金额在5000美刀之下的诉讼。美国各地都设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ClaimCourt),来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说穿了,就是为了方便美国民众打官司而设立的。它的好处是手续简便,(到法院填一个半开大小的诉讼申请即可),审理快捷(只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30天内开庭),费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请费,20美元诉讼状投递费)但也正因为“小额法庭”有这些“短,平,快”的特点,因此它对所审理的案件,也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索赔低于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诉讼案,都会被小额法院受理。

  当这个中国学生说他只要花50美刀就可以起诉CNN的时候,内行人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额法庭”去了(只有小额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诉讼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额法庭规定得很明白:审理过程不准许有律师陪伴出庭。这是第一个限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同样遵守.换句话说,即便有机会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个如意算盘–以“高额的律师费”来拖垮CNN的设想,却马上要被证明是一个“意淫之谈”.

  但第二个限制才是更致命的:小额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的实际的“争执金额”提交给法庭来判决。譬如,一个顾客花了$1000美元修车,结果修车厂却没有将车子修好;一个房客退租之后,房东借故将他的600美元押金没收;一个店主,卖给顾客2000的货物,但是顾客认为东西只值1000元;或一个老板,答应付给一个员工1500薪水,但结果却跳了票。。。。等等这些具体的金钱纠纷,就可以经由小额法庭的判决,得到解决。

  因着“小额法庭”的这种特性,它不可能,也无法受理类似控告CNN这样没有具体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所有与“毁谤,中伤”有关的“精神伤害”诉讼(PersonalInjury),都不是由小额法庭审理的,而必须经过一般的法律诉讼途径–也就是说,一个要远比小额法庭复杂昂贵得的多的,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进行.事实上,这类“诽谤或中伤”(DeformationOrSlander)的审理案件,律师在接受你的案件之前,通常都会收取委托人至少5000美元的“首期费用”(Retainer).在美国这样的一个专门的律师,即便是初出茅庐的,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也在250-270美元之间.

  现在,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想象到一个这样的情景:这个住在堪萨斯的中国同学,兴冲冲地跑到地方小额法庭的窗口,激动万分地递交上那个请求起诉CNN的表格.而里面的那个法庭服务员(CourtClerk),看了一眼他表格上的“诉讼理由”之后,却耸耸肩,摇摇头,一副万分同情的样子对他说“Sorry”,然后将他的50美刀支票,连同诉讼状一起,从窗口里面退了出来。告诉他说:嘿,你应该去找一个律师嘛.--我相信,这肯定就是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结局。

  另一个对CNN的主诉人,纽约华人梁美容师,和她的代表律师张海明同志,看上去比这位“堪萨斯华生”,有更为精明的生意算盘。他们不走“小额法院”这一条便捷的近路。而是直接就入禀到了纽约高等法院去了。这就是说,他们找到了一个控告CNN“诽谤,中伤”罪名的“正确途径”。而且他们要的钱,也不是500美刀,而是上亿美元的“大额”。

  张海明律师同志那位学生对比,毕竟是一个从Bar里面考出来的有照律师。他是否真有美国法庭Litigation(庭审)的经验,我不知道。起码,他对美国法律的“书本”知识,也还是应该有一点地。我的疑问是:当他提交这个诉讼状的时候,在他的心里,究竟有多少的把握,自己所代表的这个官司有任何取胜的机会呢?或者,他不过是打算做一件类似“斗风车”这样无谓的英雄之举?律师接一宗案子,“赚钱”是主因。如果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这个诉讼,极其有可能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他大费周章地搞这种“土法炼钢”式的诉讼究竟是为什么?

  我断言他的这个诉讼,将连在高院“立案”的机会都不存在,基于3个非常明显可见的理由:

  第一:关于“歧视性言论”和“道德批评言论”之间的区别。在美国,一个节目主持人必须为自己的“种族歧视性”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而却可以完全不必为任何“道德评判性”的语言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美国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同时也保障公民免予被歧视的自由。这里关键的区别在于什么是“种族歧视性”语言,什么是“道德评判语言”。如果张律师真的可以证明CNN的卡佛利使用了“歧视性语言”的话,那么我真要恭喜他,恭喜全体参讼的中国人:他们很可能真的就要大发了。

  但是我们只要稍稍上网查一下,就可以发现美国法庭,针对“歧视”的判例有很多。根据这些判例,我们立刻就可以明白在美国的法律界,有哪些语言是法律一致公认的,属于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美国的法庭,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歧视”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不含糊的。-即这些词汇必须明显涉及对方的年龄,肤色,性别,长相,族裔特征,或宗教信仰。。等等。譬如说,如果卡佛利骂中国人是“黄皮肤的蠢货”,或“长着一双裂缝眼的亚洲佬“(SliceEye),那么非常明显,他就可以被控使用“歧视性语言”。

  非常不幸,卡佛利没有这么骂。他是属于那种“杀人不见血”的高级道德评判家,类似中国的鲁迅与柏杨。当然他不会,也不屑于使用那些低俗的,下层人使用的骂街语言。他所使用的,引起广泛争议的那俩词汇,虽然鞭辟入里,却和“族裔特征”没有丝毫关系。这一点,哪怕我们的张律师再蠢,也不可能同意“GoonsAndThugs”是和黄种人的生理特征联系在一起的。相反,这两个词汇有很强的道德评判色彩,专指那些不讲道理,横蛮,蔑视法则秩序,一味相信拳头和暴力的蒙昧人。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没有道德文明,没有进化完全的个人或群体。既可以是黄种人,黑种人,也可以是白种人。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美国的新闻媒体,曾经因为使用这样的“道德批评”语言而被法院处罚,没有,一个先例都没有。

  所以,CNN和卡佛利肯定都不可能开这个先例。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法律中的法律,而且是在法律之上的法律。如果法院真的要为此审批CNN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吧:被告就绝对不是一个卡佛利,也不是一个CNN.。而是整个美国的传媒。从这点来说,卡佛利的命运,不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而是美国媒体的整体命运。张海明律师,何不将整个美国的媒体,乃至于整个美国言论自由的制度,都一并告到法庭上去呢?

  第二:张海明同志和梁美容师,按他们自己所说,是代表13亿中国人起诉CNN。这很不得了,须知这可是全世界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最庞大的“集体民事诉讼案件”。(ClassLawsuit)。一个空前绝后的诉讼,完全有资格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的。上网查一下美国的司法历史就知道,几十个人,上百个人,或上万个人集体控告某个公司的民事诉讼,都不算罕见。然而,13亿人集体状告一人,一个公司,就我所知,这要的机会简直比宇宙大爆炸的机率都还要低。主审法官是那位我不知道,但我担心他拿到们这个张律师的起诉状之后,第一个反应很可能不是心肌梗塞,便是脑溢血。我在美国数十年,记得大概有2-3次,也曾经有经历过被邀请加入“集体诉讼”行列的故事。最后的一次,偶还收到一个律师楼寄给我的邀请函,他代表上百个客户控告一个股票投资公司,索赔上亿。而我恰恰好也是这个股票上市公司的一个“股票持有人”,所以,人家就同样邀请我加入到他们免费的诉讼大军里面去。也正因为有这样的经历,我才对美国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略知一二。起码,我知道律师楼必须将起诉书和邀请信送给每一个可能的原告人,在得到他们签名的授权之后,才可以正经八百地告诉法官:他代表张三,李四,王五,马六。。。等等诸多原告人,控告某某人或某某公司。当然这个过程并不十分复杂,可我不明白的是,这13亿人的签名授权程序,难道我们这个张律师已经搞定不成?他是如何搞定的?

  第三:既然民事诉讼以获得金钱为最高目的,因此在美国,有个几乎是家喻户晓的金科玉律,是哪怕一个法律的外行人都明白的道理,叫做“不受痛楚,不得赔偿”(Nopain,NoGain)。这个法则非常明白的告诉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你必须证明自己有“切实的伤害”,(PainOrInjury)并且还要进一步证明,因这样的伤害,导致了你蒙受了一定数目的经济损失(FinancialLossOrDamage)。你能够证明这两个条件,你才有合法的依据,向被告要求金钱上的赔偿。

  这就是说:首先这位张海明律师,必须向法官证明这13亿人,都因为卡佛利的一句而受到“心理创伤”。这几乎已经和登月的难度不相上下了。接下来,他还要进一步证明:13亿人都因为这样的“心理创伤”,而蒙受某些不可弥补的金钱方面的损失,这个,我想大概,和揪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面的难度有得一比了吧?不知道,到时候这位张律师会以什么样的说辞来糊弄我们的主审法官呢?

  好了,如果将上面这三方面的分析总括起来的话,我几乎立刻就可以预料:到这个13亿人,13亿美元的“世纪大案”,它的结局究竟会怎么样。姑且不要说赢得诉讼,这样案件如果真能通过法官初期审核的阶段,被同意开庭审理话,就已然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胜利。

  至于其他对CNN的诉讼事件,我觉得不提也罢。前几天好像看到有报道说,北京或西安那里的几个中国律师,也开始联手告CNN了,而且动辄也是好几亿美元的说。当时我一看就乐了:敢情这些家伙的律师执照,都不是真刀真枪地考出来的吧?不是吃来,买来,那就一定是睡出来的,否则怎么连“司法领域”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呢?如果卡佛利此时在中国,他们提起诉讼,那么起码于理上还说得过去。可人家现在在美国,莫不成,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可以管辖到美利坚合众国的领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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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于 2008-05-11 08:35:23 被【安钰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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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塘冰封鹤无影,冷月凄怜花落魂.

紫陌飘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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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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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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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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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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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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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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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炫耀你很懂美国法律,那么看看你满篇的错别字就知道你也不咋的

σ尐妖ャ.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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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 的证据拿不到, 万人签名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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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诉至少可以控制CNN以及卡佛利在中国领土上的活动!按你的说法所谓美国、欧洲议会通过的决议对中国都没有约束力了?简直是常识性错误 虽然你对美国的法律比较理解

59.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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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谁,我觉得你说的有一些道理,但不是全部。估计你也是半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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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如果大家都懂了,你一样可以闭嘴了。

field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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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这么说,他骂了我们,我们就只能听着了?虽然告不了他,至少那样做也是一种抗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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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种态度...........无须结果.....作者功利心太强了

218.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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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有道理,比那些只知道喊口号的人强多了去了!有时候,我们确实要冷静的思考、准确的判断、正确的行动!否则,我们真的成了那个卡福蒂描述的差不多了,虽然这正是我们愤怒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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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7楼 58.62.220.* 】:
是的,错别字一大堆,还宣扬什么美国的法律!我想这个家伙 要不就是假洋鬼子,要不就是一个地道的美国佬.如果CNN不怕告,那他们还需要道歉吗?如果他们奉陪到底,还传真道歉信干什么呢?所有有良知的美籍华人在美国打官司,告CNN!

field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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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美国法律如何如何,他有他的法律,我们也有我们抗议的必要。什么狗屁美国,不得了吗?他说不是歧视那就不是歧视了?为什么告不了他,就因为你这种嘴脸的汉奸太多了。。。
你不信的话,咱也可以象那样骂他美国佬一回,我不相信他就没有反应。。。美国猪。。。。

222.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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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析的如此透彻?
我们国人究竟该怎么办?
你肯定有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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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一个,就你会说疯话,你也就是美国的一条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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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那么计较呢,我相信芙蓉姐姐也不全是要向世人展示自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身材以及舞姿才上网来做show的,,所以律师也可以嘛,

218.7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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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写这么长篇,无非就是炫耀一下你对US法律有多了解。。。。如果你真的这么厉害为什么不去利用法律为中国人赢得该有的尊严?
在我看来中国的那个中学生比你更让人敬佩,至少他有中国人的良知,并且以自己的行动来爱国,而不是像你这样的“牛人”来论坛上炫耀自己的法律知识。。

125.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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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作者可能是藏独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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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歧视”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不含糊的。-即这些词汇必须明显涉及对方的年龄,肤色,性别,长相,族裔特征,或宗教信仰。。等等。

请问,chineses一词是否涉及族裔特征?

218.7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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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也像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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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嫩吗个网特

zouzo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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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人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感谢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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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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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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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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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论告CNN是不是滑稽,结果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知道自己的尊严受到侮辱时敢于站出来。。。

有些人一副高高再上地高谈阔论,居然还是一个人家骂你还给说人家文明的家伙!BS之~

218.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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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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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招早说出来了,只怕没有吧,禁止CNN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应该没有问题吧,虽然言论自由,但胡说八道,不尊重事实是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中国政府应该有取缔他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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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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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骂楼主,有点片面,或许那些律师根本没想过要赢呢,虽然有些人的行为是比较可笑,但毫无疑问他们都是出自好的出发点的,有些事情不是只要结果,我们也要看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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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张海明也就是想出点风头,顺带帮全球华人出口恶气而已,没必要刻薄挖苦人家!你有这长篇大论的功夫,何不略施你的语言技巧说几句CNN卡某某,一样能让你出名的!

219.12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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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猪 楼主写这么长篇,无非就是炫耀一下你对US法律有多了解 不要动不动就美国法律如何如何,他有他的法律,我们也有我们抗议的必要。什么狗屁美国,不得了吗?他说不是歧视那就不是歧视了?。。。美国猪。。。美国猪 。。。美国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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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论你说的是否入理。你“高高再上”把握一切话语权的嘴脸让我作呕~
左脸被打还乐呵呵伸出右脸的贱B说得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