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23]打假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文/姜诗华
3月12日是植树日,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植完树,然后打假,国人过的挺充实,我看行。当然,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的诞生不是普通消费者的光荣,而是假冒伪劣产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毕竟,耗子出来了,猫也不能闲着啊!在体育领域,也是如此,更快、更高、更强的背后有可能是更假,当然,究其原因,“仅”一个利字了得!
3月15日前后,我们总会在电视或报纸上看到这样的讲话:大抵是什么一定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让造假分子无处藏身云云。其态度之坚决,让俺们天真的感到不久造假分子就会从和谐社会消失。在体育领域,杜绝造假、反对兴奋剂的什么发言、签名也是在3月15日前后忙的不亦乐乎。俺也曾经憧憬着体育领域、五环旗下蓝天一片。但翻一下日历才知道不久是愚人节,春天来了,沙尘暴也跟着来了。套用一句蔡明春晚的台词“为什么呢?”不怕打假,就怕假打。
1999年12月5日,重庆大田湾体育场,最后一轮联赛,一场极为重要的比赛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收场,重庆隆鑫在领先了90分钟之后,被沈阳海狮在两分钟之内奇迹般地连扳两球,反败为胜,沈阳海狮就此奇迹般地保级成功,广州松日无奈落下,中国足协尽管进行了调查,但以证据不足为由,最后不了了之。2000年的春节晚会上,冯巩同志热情的说:“竹板这么一打啊,别的咱不夸,说一说甲A联赛是狗不理包子。”难怪当年甲A也叫假A。无独有偶,当年孙英杰十运会的兴奋剂事件更是搞笑,天上没有馅饼,厕所里却有“补品”,太有才了,怎么看怎么象小品,孙英杰也许真的是无辜的,幕后的导演太有才了。这年头,一个人造假不可怕,可怕的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造假。说不定连造假的目的都可以说“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运动员的利益考虑。”晕,为了自己运动员的利益就可以损害别的运动员的利益?就可以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竞赛原则?指南针在哪儿,北在哪儿?道德的天平在哪儿?
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而不做坏事。同样,对于商品领域和体育领域的相关机构也是如此,打一次假并不难,难的是次次打假而不假“打”。拔出萝卜只是万里打假走出的第一步,关键是带出泥,还要填上坑。莫象中国足协那样,打假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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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事张扬,不失豪放,笑看沧海,我心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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