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动员收入免税是一次慈善行为
【征文12】2008,将恩惠进行到底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奥运就像翻滚的巨浪,一路高歌猛进,很多阻碍与束缚因它的袭来而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就比如这次的免税政策。
政策规定,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仔细想想,出现这种特例的情况不比申请成功一次奥运会机率大。从人道主义来看,与其说这是政策上的宽松,莫不如说这是奥运的一次法外开恩。那么,基于此,我更希望2008年能够把恩惠进行到底。
运动员收入免税不会阻碍国家繁荣的大局。在中国,关于税收的宣传口号“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的说法,但局部或一时的免税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就像我们日常去饭店吃饭后索要发票时,往往会拿到免税发票,很多人不快,因为顾客刮不了奖。这就是政府对残疾人等谋求的特例,可以免税。
免税范围有三种,一是法定免税;二是临时免税;三是特定免税。也就是说,运动员所享有的只是其中一种特权,而这种特权并非长年累月享有,他们只是在奥运会阶段且必须与奥运有关的收入可以免税。如果这只是国家政策中1/3的范畴,且又非享有永久性的特权,那么,我们可以理解,这只是一时的恩惠。
反过来比较一下,正是因为中国举办奥运会,中国体育运动员参加比赛,与世界体育人竞技,成为中国人关注的焦点,从经济效益来讲,中国运动员已经成为一种主体。从体育角度讲,他们都只是为了体育为了金牌而付出一切,而在不同人的眼中,不同职业者的商机中,都是利益榨取的一个原材料。
也就是说,他们用他们的体育本领博得了中国各个行业的双赢,乃至多赢的局面。一旦经济达到繁荣昌盛,拿出一部分来奖励一下不也说得过去吗?就好比你的员工辛辛苦苦为你奔波为你操持,到了年终分点红,这是最起码的做人基本。而堂堂中国做出这个举动,不正迎合了民意吗?而真正免除的那一部分税,其实,也已经在另一个领域给填充上了。因此,我举双手赞成。
2008,中国改革开放的而立之年,也是中国首次举办盛大的体育赛事,机遇与挑战并重,在国家的大喜日子或者重要节日,应该进行一些赦免,这在世界其它国家都有过先例。前不久,《南方周末》就曾撰文说过“能否对部分犯罪分子实行大赦或者特赦?”
一些别国经验告诉我们,适当地运用赦免制度,可以对国家的政治气候起到调节作用、凝聚人心,对特殊时期的重刑和某些定罪判刑起缓和作用,有利于弥补法律刚性之不足。因此,这次运动员收入的免税更是类似事情的细化,仅仅体现在一些经济上的特权。这仅仅是一个漂亮的可以赢得喝彩的开头,我更期望着这项工作能够由“细化”转变为“量化”,从而,让2008年真正成为恩惠年,并将恩惠进行到底。
本贴于 2008-01-24 21:50:27 被【张继军】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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